和许多人一样,我从小就有一个梦想,我要拍电影,拍最好看的电影。我所在的国度被称作电影王国,它气势汹汹地占领着世界电影市场。在赞誉的背后,其实正透露出电影本身的无奈与悲哀,世界电影即美国电影,美国电影即世界电影。为了让全世界的观众都能看懂,而不因文化传统迥异而影响人们的票房收入,无聊至极的暴力动作片、科幻片、灾难爱情片在美国泛滥成灾。70年代以前,美国的确拍摄了一些优秀影片,我为这样的电影王国感到自豪,而如今的王国称号却使我感到厌恶。金钱,发展了电影,也扼杀了电影,美国正不再有真正意义上的电影。我要拍出富有文化品位的优秀电影。这个在我心中孕育多年的梦想,使我大学毕业后即离开了美国,来到了日本。
到了东京之后,凭一时年轻气盛,我到了日本最大的一家文化娱乐公司,费了好大一番周折,才见到了公司老板,老板用怀疑的目光上下打量我,因为在日本,美国人除了做投资商和老板外,从不亲自从事制作人的工作。老板在得知我高中时搞过乐队并且听完我陈述离开美国的原因后,答应让我先试一试,在此期间,他将公司的3支乐队交给了我,当然,这3支乐队的档次是很低的。
从此,一个孩子开始朝他心中梦想的方向奔去。
尝试过各种工作之后,正值公司成立国际部,老板让我做了国际部的课长,让我负责在日本发行一些美国电影,在东南亚组织乐队的演出,并发行日本电视剧。凭心而言,这份工作我极不情愿干,我更喜欢具体的制作,而国际部工作的实质是做生意,没完没了地签合同、联络、出差。那个时候,我感到很被动。但我仍去做了,我认为年轻时应尽量多尝试一下各方面的工作,争取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,为自己的事业打下基础。那段时间,是我这辈子工作最不愉快,但却是最赚钱的日子。我买的一些美国电影在日本发行得特别好,在北京也组织了一次三田佳友的乐队演出,很成功,还卖给东南亚、香港电视台一些日本电视剧。但是一年之后,我实在受不了生意场上的尔虞我诈,我找到了老板.告诉他我不愿意干这个。老板叼着烟,沉思了一会儿,告诉我有三个选择:一回去做制片人,二愿意听我的其他想法,三离开。最后,老板做出了这项决定:在台湾开个分公司,让我去做总经理。在离开日本时,我暗下决心,到台湾就为一个目的:赚钱拍片。于是我又开始拼命地干。当时台湾的一些人都笑我,日本公司派来一个不会讲汉语的美国人,他能干什么。不过我这个人天生运气就好,我到达台湾之前,台湾只有4家电视台,我到了不久,台湾允许私人开设有线电视台,凭空一下子冒出60多家电视台,他们都没有节目。我抓住这个机会,迅速返回日本,将总公司的电视剧版权拿过来。又将其他公司拍的片子版权买过来。到台湾来卖,我在东南亚建立了一个销售网络,一部电视剧可以同时在东南亚、港台卖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