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语故事】公元594年,赤狄酆舒执政,杀了国君潞子的夫人(晋景公的姐姐),晋国出兵灭了赤狄,杀了酆舒。晋国派赵同向周天子进献狄国的俘虏,赵同的态度很傲慢,刘康公看后很不高兴,骂道:“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。”
【典故】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天夺其魄,死期将至。《晋书·温峤传》
【释义】魄:魂魄。天夺去了他的魂魄。比喻人离死不远。
【用法】作宾语;指临死
【相近词】天夺其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