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编为大家带来:阻挠父母再婚
1。三年前,郑晓祥的妻子病逝。由于女儿嫁到外省,两个儿子又长期在外地打工,郑感到很寂寞,萌生了再婚的念头。
2。经人牵线,郑晓祥与年近五旬,丧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。
3。谁料当郑晓祥征求两个儿子的意见时,他们竟坚决反对,说如果郑与李某再婚,将来就不养父亲。
4。现在,郑晓祥和李某都陷入了痛苦之中。
郑晓祥同志:
婚姻自由,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,也是我国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,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。结婚自由,即公民有权依照本人的意愿,选择合意的对象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;离婚自由,即夫妻一方或双方,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。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,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。正因为如此,《婚姻法》第5条明确规定: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”《刑法》第257条还规定:“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可见,你完全享有依法与李某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。
《婚姻法》第21条规定: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;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当你将来年老体弱、失去了劳动能力,生活陷入困境时,完全有权要求两个儿子赡养,这是他们应承担的法定义务。他们以拒绝赡养你为由阻挠你再婚,是违法的,甚至有可能触犯刑律。当然,从维护家庭的和睦、团结出发,你应尽量说服、教育他俩,争取他俩对你再婚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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